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踏入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因遭受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补偿给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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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踏入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因遭受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补偿给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医生处方须符合当地政府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
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或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或一般理疗、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2) 视力矫正;
(3) 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
(4) 脊椎间盘突出症;
(5)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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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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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医药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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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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