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88周岁,年金根据一次性交费或分期交费约定领取日不同,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给付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12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12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注:本条第一、二项(2)中所提及的“趸缴保险费”及“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支付的额外的保险费。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于本合同的首个年金给付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十二的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八十八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费付费方式为分期支付,则首个年金给付日为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费付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简称趸缴),则首个年金给付日可选择为本合同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或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于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2、于第二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按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的120% - 已给付年金)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年金给付 若生存且合同仍有效,我们于合同首个年金给付日及其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12%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岁。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岁。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八十八岁生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生效起2年内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或(已交保费月数÷12)×年交保费)
含保单生效起2年后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20%-已领取年金)或(已交保费月数÷12)×年交保费×120%-已领取年金]
年金 分期交费

基本保额×20%

(每年领取一次)

一次性交费

基本保额×20%

(可选保单生效第6年或第10年开始领取,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L1030-04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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