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无忧 安享晚年
储备养老金,您开始行动了吗?养老金的筹划开始的越早,压力越小。
《友邦金世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集身故保险金、月付年金、增值红利、现金红利于一体的分红型年金保险,递增的月付年金保证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保单红利可以增加收益,助您安享精彩的晚年。
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合同采用增值红利及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
增值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单特色
月付年金 年年递增
养老年金将按月给付,开始领取的年龄可以自由选择(50岁,55岁,60岁或65岁),领取期间可选择10年或20年,老年生活安逸无忧。 月付年金给付期间的同一保单年度内各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保持不变,其中,首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且月付年金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百分之五)。
增值红利 累计领取
在年金给付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分配增值红利。所有已分配的增值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被保险人,为养老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现金红利 锦上添花
在年金给付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在派发后即可领取。更多的即时收益,更精彩的养老生活。
多种选择 自由组合
提供四种年金开始领取年龄选择(50岁、55岁、60岁或65岁),和两种领取期间(10年或20年)。还可与其他产品自由组合,提供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等等保障利益,满足您的不同需求。
付费灵活 规划方便
本产品提供多种付费期限及年金领取期限,方便您进行未来养老的规划,轻轻松松成为理财高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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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于年满合同约定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120%)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2、于年满合同约定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额*150 - 已给付年金(10年期)或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额*360 - 已给付年金(20年期)。 |
红利 | 自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 |
月付年金 | 若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自年满合同约定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单月份始,我们将于每个保单月份的月末给付月付年金金额。 |
投保年龄
《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九岁;
《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六十四岁;
《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四十九岁。
注:岁是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约定年龄前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20% |
约定年龄后 | [基本保额×150-已领取年金(10年期)]或[基本保额×360-已领取年金(20年期)] | |
月付年金 | 约定金额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L1120-02条款
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L1122-02条款
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L1124-02条款
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L1126-02条款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 年交费,保险期间 10 年,年交保险费 25239 元,60岁退休开始领取年金,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