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守御人生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至65周岁
投保年限
中长期生死两全保险,身故有保障,满期有返还,自带全残豁免保费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支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满期金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或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全残,我们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全残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应付未付保费并视为已支付。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岁。


本合同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18-5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险金额
满期金
保险金额
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守御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守御人生两全保险,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3460元,保障至6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4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