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少付一年保费,多获双重保障
7天可投保,保障至终身
宝宝出生满7天即可投保,让您的宝宝在诞生之初即可拥有这份特别的终身关爱。
专属儿童险,重疾险种全
特别为宝宝成长阶段设计的产品,除常见34种二类重疾可获100%保额保障外,8种一类重疾及3项儿童特定疾病(严重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及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更可享有额外20%保额保障,疾病种类覆盖广而全,为宝宝提供最周全的保障。
保费少一年,保障添安心
选择《友邦尊享全佑一生(乐成长版)疾病保险》,与《友邦全佑一生(乐成长版)疾病保险》相比,不但应付保费可少付一年,更可尊享额外50%保额的白血病保险金。保费少一年,保障添安心,宝宝健康成长更无忧。
尊享高保额,充足免担忧
突破行业常规儿童重疾保额限制,被保险人出生7-30天可承保最高保额提高至50万元,30天以上可承保最高保额更高达100万元。重疾保障更充足,免除后顾之忧。
每天11元起,享一生安康
真正实惠的少儿重疾计划。最低每天仅需花费约11元,即可让您的孩子安享30万高额保障。
一单保多项,传递一生爱
一张保单涵盖多种重疾、老年护理、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阶段等多项保障,传递一生关爱。
保险责任
1.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5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0%予被保险人。
注: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中视力力严重受损-须三岁后申请理赔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诊断及检查证明和资料。
2. 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22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儿童特定疾病,则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0%予被保险人。
注:儿童特定疾病包括“严重川崎病”、“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及“ 重症手足口病”。
对于以上第一项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二项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并以一次为限。
3.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注:第二类重大疾病中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等项须三岁后申请理赔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诊断及检查证明和资料。
4.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5.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6. 身故保险金
(1)若<18岁身故,则给付身故时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之和;
(2)若>=18岁身故,则给付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7. 白血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22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首次确诊患有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中恶性肿瘤给付条件的白血病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则除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50%的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注:白血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8、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本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长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对于以上第三项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四项全残保险金、第五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第六项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及第七项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若已给付以上第三项至第七项保险金中的一项,则不再给付任何第一项或第二项的保险金。
第一类重大疾病:
1 |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
5 |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
2 |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
6 |
视力严重受损-须三岁后申请理赔 |
3 |
轻微脑中风 |
7 |
主动脉内手术 |
4 |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
8 |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
儿童特定疾病:
严重川崎病、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重症手足口病
第二类重大疾病:
1 |
恶性肿瘤 |
18 |
严重脑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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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急性心肌梗塞 |
19 |
严重帕金森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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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脑中风后遗症 |
20 |
严重III度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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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21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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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22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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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23 |
语言能力丧失-须三岁后申请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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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多个肢体缺失 |
24 |
范围
保险案例
35岁的王先生今年新春喜得贵子,取名小骏,初为人父的王先生欢喜之余也考虑周全,计划为小骏购买充足的健康保障。通过精心挑选,王先生决定作为投保人为小骏投保《友邦尊享全佑一生(乐成长版)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元,年付保费4,080元,付费期19年。小俊获得利益如下:
*以上各项保障利益的给付标准请参照保险利益表的备注栏。
情况一:若小骏在3岁时经确诊患上重症手足口病并发心肌炎,并接受了住院治疗,则可获得《友邦尊享全佑一生(乐成长版)疾病保险》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金额为6万元。 情况二:若小骏在5岁时经确诊不幸罹患白血病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则可获30万元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15万元白血病保险金,合计共获理赔金45万元。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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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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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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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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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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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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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75周岁前确诊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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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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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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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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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特定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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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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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22周岁前确诊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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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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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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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22周岁前确诊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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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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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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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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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长期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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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120) (含60周岁后确诊可每月领取一次,可领取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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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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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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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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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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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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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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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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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重大疾病有90天、疾病终末期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