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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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而被医生首次确诊 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于重大疾病等待期后 首次发病,并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 疾病,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投保单上所载 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 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保险所定义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 双目失明
急性心肌梗塞 瘫痪
脑中风后遗症 心脏瓣膜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严重脑损伤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严重帕金森病
多个肢体缺失 严重Ⅲ度烧伤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良性脑肿瘤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语言能力丧失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深度昏迷 主动脉手术
双耳失聪  

注: 本内容仅供参考,详细的保险责任内容及重大疾病具体定义,请参见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并以保险条 款的规定为准。

范围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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