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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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长期护理保险金: 一般长期护理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被认定为符合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180日以上,将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最高累计给付120次。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涵盖30种特定疾病,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其中一种,将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最高累计给付120次。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1-3级伤残,将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最高累计给付120次。 护理关爱金: 对于首次符合上述三种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之一的情况,将一次性给付累计已付保险费作为护理关爱金,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则将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1)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2)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