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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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个人账户价值 (2)趸交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您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
养老年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则将自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开始,并在此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当日个人账户价值的1%给付养老年金,直至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的第5个保单周年日 (2)被保险人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65周岁生日)每次养老年金给付后,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
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保险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全残,则将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保险合同趸交保险费的15%。 公共交通包含水陆公共交通、轨道列车、民航班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