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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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合同约定的起领年龄起,每年都可以领一笔养老年金,按年领取=100%基本保额*12,按月领取=100%基本保额,可以领到84周岁或104周岁。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人生存至约定的保障期限(至85/104周岁),还可以一次性领一笔10%基本保额,领完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因意外或者因疾病不幸身故,按以下二者金额较大的理赔身故金: (1)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三年或六年,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①计算; 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趸交,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②计算: ①本项金额=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②本项金额= 趸交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导致全残的,可按15%已交保费理赔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