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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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护理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遭受该意外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至第3级伤残,则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对应约定给付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予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1)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2)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