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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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和特定医疗费用补偿金 |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经社保报销之后,第1-5次给付比例100%,第6次及以上给付比例50%。 特定医疗费用补偿金: (1)眼科检查费:4-14周岁,经社保报销后,给付比例100%,最多给付2次; (2)心理治疗费:7-14周岁,经社保报销后,首次给付比例为100%,后续给付比例为30%,不限次; (3)儿保体检费:出生满30日-3岁,经社保报销后,给付比例100%,可给付1次。 |
意外骨折医疗费用补偿金 |
经社保100%比例给付,不经社保90%比例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