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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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且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或全残,则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且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或全残,或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十八岁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则 (1)若付费年限未届满,则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 ①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比例。 (2)若付费年限已届满,则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 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比例。
对应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