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年龄
30天至70岁
2、等待期
30天,如果遭受意外事故无等待期
3、保障期限
1年
4、缴费方式
年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费用补偿金 |
住院费用补偿金:“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住院杂费、重症监护病房费和住院陪床费之和。 |
手术费用补偿金 |
手术费用补偿金:“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的常规手术费、重建手术费和医疗装备费之和。 |
延伸医疗费用补偿金 |
延伸医疗费用补偿金: “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康复治疗费、疾病终末期关怀费、艾滋病 /感染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住院治疗费、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费、手术后家中看护费、恶性肿瘤靶向药物基因检测费恶性肿瘤院外靶向治疗药品费和恶性肿瘤 CAR-T 疗法院外药品费之和。 |
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 |
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约定项目费用总额” 指被保险人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门诊手术前后门急诊费、恶性肿瘤特殊门急诊费、肾透析门诊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门诊费之和。 |
紧急费用补偿金 |
紧急费用补偿金:“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的意外急症门急诊费、意外紧急牙齿门急诊费和全球紧急救援费之和。 |
无理赔住院津贴 |
无理赔住院津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未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某次住院的任何费用进行理赔或者抵扣年度免赔额(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障计划包含年度免赔额),则保险公司按《保险计划表》所载的每日津贴乘以被保险人的该次实际住院日数(释义三十七)向被保险人给付无理赔住院津贴。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任何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手术费用补偿金、延伸医疗费用补偿金、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无理赔住院津贴、门急诊费用补偿金和牙科医疗补偿金的责任:
(1)既往症(释义四十二);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四十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四十四),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四十五)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释义四十六)不在此限;
具体见保险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