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53岁
保障期限:至65/70/75/80岁(附加险保障期限为终身)
缴费期限:15/20年(不含附加豁免)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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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重度疾病共有一百二十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附加合同附表中查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后身故,则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以下两项金额之间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后全残,则保险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以下两项金额之间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附加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给付付费年限数+基本保额*给付系数。 |
如意双享安心版保险产品计划保险优点:
1、保障期限选择多
如意双享安心版提供四种保障期限,保障至65/70/75/80周岁。消费者在投保时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保障期,很多全险保单的保障期都是保险公司规定的,比如20年、30年,或者60年、70年,让消费者自由选择保障期限的全险保单并不多。
2、能保全残
如意双享安心版除了身故保障,还包括全残保障。这样假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全残,如意双享安心版可以赔付相应比例的全残保险金。市场上有很多不保障全残的组合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导致全残,不符合身故理赔标准,那么这类产品是不会提供全残赔付的。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