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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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在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后,则保险公司将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总金额等于身故时间较晚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则保险公司将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50%(百分之五十)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总金额等于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各自有效保险金额的较大者,保险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