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或替代疗法;
5、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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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检测费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于境内医院或境内基因检测机构发生恶性肿瘤特定药物基因检测费用的,对于最长不超过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日起三年内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前述费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基因检测费保险金。基因检测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百分之一)为最高限额。 |
特种药品费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发生的满足约定条件的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特种药品费保险金。 |
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特定医疗机构发生恶性肿瘤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的,对于符合保险合同条件的费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