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任何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合同约定的责任:
1、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费用补偿金 |
在计算住院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住院杂费、重症监护病房费和住院陪床费之和。
被保险人的康复治疗费、疾病终末期关怀费、艾滋病/感染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住院治疗费和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费不在住院费用补偿金项下赔付。 |
手术费用补偿金 |
在计算手术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的常规手术费、重建手术费和医疗装备费之和。 |
延伸医疗费用补偿金 |
在计算延伸医疗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康复治疗费、疾病终末期关怀费、艾滋病/感染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住院治疗费、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费、手术后家中看护费、恶性肿瘤靶向药物基因检测费和恶性肿瘤院外靶向治疗药品费之和。 |
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 |
在计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门诊手术前后门急诊费、恶性肿瘤特殊门急诊费、肾透析门诊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门诊费之和。 |
紧急费用补偿金 |
在计算紧急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的意外急症门急诊费、意外紧急牙齿门急诊费和全球紧急救援费之和。 |
无理赔住院津贴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未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某次住院的任何费用进行理赔或者抵扣年度起付金额(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障计划包含年度起付金额),则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每日津贴乘以被保险人的该次实际住院日数向被保险人给付无理赔住院津贴。 |
门急诊费用补偿金 |
在计算门急诊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总额”指被保险人的基本门急诊费、另类治疗门急诊费和精神疾病门急诊费之和。
若被保险人同一次门急诊发生的费用同时符合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紧急费用补偿金和门急诊费用补偿金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补偿金,另两项补偿金将不再给付。 |
牙科医疗补偿金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接受牙科治疗而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基本牙科治疗费和重大牙科治疗费,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公式计算的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牙科医疗补偿金。
牙科医疗补偿金=(基本牙科治疗费+重大牙科治疗费-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80%。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