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约定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保险合同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
全残保险金 |
对于保险合同的非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约定约定为准。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一)非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非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约定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保险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二)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约定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以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保险合同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120% |
年金 |
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六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则保险公司将自保险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至第十四个保险单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十五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则保险公司将自保险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至第十九个保险单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符合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其金额等于满期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合同付费期限届满所对应的保险费。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自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合同付费期限届满所对应的保险费。豁免开始后,附加合同效力随之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