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重度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 | 50万保额,重度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给付一次。 | 
| 重度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 | 25万保额,生效次月起36个月内,运动达标后每月可增加1万元,最高25次。 |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10万保额,中度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累计五次为限。 |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5万保额,轻度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累计五次为限。 | 
| 全残基础保障保险金 | 5万保额,全残基础保障保险金给付一次。 | 
| 全残额外保障保险金 | 25万保额,生效次月起36个月内,运动达标后每月可增加1万元,最高25次。 | 
| 身故保险金 | 50万保额,身故基础保障保险金给付一次。 | 
| 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 | 25万保额,生效次月起36个月内,运动达标后每月可增加1万元,最高25次。 | 
| 中度/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中度/轻度疾病豁免批注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