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或替代疗法。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基因检测费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原发性乳腺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肿瘤靶向药物基因检测费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基因检测费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0.5%(百分之零点五)为最高限额。本项费用必须发生在境内医院或基因检测机构,且最长不超过该原发性乳腺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三年内。 |
特定药品费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原发性乳腺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药品费保险金: (1)用于治疗该原发性乳腺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是由境内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且该特定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若该药品需基于基因检测报告而开具,则该基因检测报告须由境内医院或基因检测机构出具;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31天; (3)上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属于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4)上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需在境内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药店购买;若在保险公司认可的药店购买,须符合合同“第十九条药店直付用药流程”的约定;
(5)于该原发性乳腺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日起三年内发生。 |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