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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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轨道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运营的轨道列车期间(自进入所乘坐轨道列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所乘坐轨道列车车厢为止)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的,则保险公司给付轨道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飞机舱门时起至走出飞机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的,则保险公司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的,则保险公司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20/30年、至55/60/65/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