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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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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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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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陪床、护理费按同年度总保额(病房为标准单人病房)赔付;手术室、药物及辅料费/重症监护室/手术,包括外科医生及麻醉师费用/病理学检测、放射检测和诊断检测及治疗/植入式人造器官及人造器官设备/意外事故相关齿科治疗/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室与营养师/减重手术(等待期2年)/预防性手术都按全额赔付保险金。
心理及精神科治疗以90天为限(含续保期);人造器官装置(非植入式)每项按合同约定给付;跨领域康复护理、居家护理为30日/年;临终关怀按合同约定给付(含续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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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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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疗、肾脏透析、先进扫描(核磁、CT等)同年度总保额赔付。器官移植服务每项病症按合同约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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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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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费、病理学检测、放射检测和诊断检测及治疗同门诊年度总保额赔付;针灸、顺势疗法、自然疗法、中药及跌打每年按合同约定给付;处方药及辅料、耐用医疗设备按合同约定给付;专科诊症及医生费、心理及精神科治疗、职业治疗师及视觉矫正师、足部护理、物理治疗师、骨科医生及脊柱指压治疗师30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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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疫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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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等待期6个月)、疫苗按合同约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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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科、助听器、眼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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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牙科治疗(等待期6个月)2次/年;眼科检查;意外齿科、常规齿科(等待期6个月)、修复性齿科(等待期6个月)、助听器、镜架、镜片及隐形眼镜按5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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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运送/交通费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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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运送、同行人士/儿童交通费、本地直升机/救护车、遗体运返同年度总保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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