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年满18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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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部分保险责任设定有固定的等待期,且保险公司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间隔是否超过等待期,保险公司均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
常规门诊治疗保障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除等待期期间外,被保险公司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生或专科医生确诊必须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每次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常规门诊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或者自付比例后在各项保障项目的年度限额、每日限额和最高支付次数范围内支付医疗保险金。 |
预防性治疗保障 | 预防性治疗保障包括健康检查、疫苗接种、眼科检查、预防性牙科治疗。 |
牙科治疗保障 | 相关牙科治疗产生的费用。 |
助听器/眼科保障 | (一)助听器:处方助听器费用。 (二)镜架、镜片及隐形眼镜:眼镜及隐形眼镜,以眼科专科医生开具处方,目的为矫正视力(例如远视或近视)者为限。 |
住院及日间留院治疗保障 | 住院及日间留院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
居家护理临终关怀与康复护理保障 | 居家护理、临终关怀与康复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
特殊住院及/或门诊服务 | 包含先进扫描、癌症治疗、器官移植、肾脏透析等产生的费用。 |
产科/分娩保障 | 被保险人在怀孕或分娩前(含怀孕及分娩并发症)投保合同连续满 12 个月后,保险公司同意向被保险人支付产科/分娩保险金。 |
运送/交通保障 | 医疗运送涵盖至最近适当治疗地的合理交通费,以被保险人需要的治疗无法就近取得者为限。医疗运返容许被保险人选择返回指定居住国或指定国籍国,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治疗,以被保险人需要的治疗无法就近取得者为限。保险公司不支付有关埋葬或火化的其他费用、埋葬棺材费用,以及陪伴遗体或骨灰返国者的交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