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还款保证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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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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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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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短期借款保障产品,最长可保障1年,主要保障借款个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保险公司按约定偿还被借款人本金和相应利息。
不保哪些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借款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
(二)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发生变更,导致借款风险显著增加或实质上增加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挪用借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投机等,或其他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活动;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借款合同的;
(五)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偿还借款合同的借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但投保人逾期或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除外;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二)被保险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
(四)按保险单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投保人:凡通过保险公司及其授权的金融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资信审核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周年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范围内、身体健康、在当地城镇有常住户口、具有固定住所、特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自然人,与借出人订立期限在不长于一年的借款合同

被保险人:以自有的合法资金向借入人提供借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哪些
保障借款人未按照订立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借款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赔款等待期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扣除免
赔额后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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