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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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金 | 任分为门诊处方药保险责任、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 门诊非处方药医疗保险责任。 |
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 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治疗(日间住院治疗视同住院 治疗,下同),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合同约定的类型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般 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费用。 |
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 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合同约定的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 平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费用。 |
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保险金 | 等待期十二个月,在对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 附属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开始十二个月后(连续参加本保险并超过十二个月的不受此限),在与该被保险人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的医院或生育中心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分娩费、妊娠并发症治疗费、新生婴儿费。 |
医疗及身故援助保险金 | 包含紧急医疗运送费用、紧急医疗转运费、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