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需要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医疗费用;
七、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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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在疾病观察期后发生疾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重度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在疾病观察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先按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但不扣除任何免赔额,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基本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再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度疾病医疗保险金,包括重度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度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度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和重度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重度疾病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按重度疾病津贴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津贴保险金。 重度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不适用于重度疾病津贴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