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
3.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肇事逃逸;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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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2.4.1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出入或乘坐公共电梯时因公共电梯运行故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2.4.1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2.4.1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