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以下比例的金额:17周岁及以下,比例为100%;18-41周岁,比例为160%;42-61周岁,比例为140%;62周岁及以上,比例为120%。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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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以下比例的金额:17周岁及以下,比例为100%;18-41周岁,比例为160%;42-61周岁,比例为140%;62周岁及以上,比例为12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