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根据您在投保时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进行的选择,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院内进行治疗,我们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前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对剩余部分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果未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5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无基本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院内进行治疗,我们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 100 元后,按 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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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根据在投保时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进行的选择,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在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院内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前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果未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5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无基本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在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院内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作为交通工具的驾驶者肇事逃逸;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九、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患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