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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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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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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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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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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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期间或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高铁、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2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铁、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铁、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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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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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不含高铁),或者驾驶或乘坐非营运4轮及以上机动车期间,在交通工具上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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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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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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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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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或乘坐公共电梯时,因公共电梯运行故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
一、若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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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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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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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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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2.3.2至2.3.6以外的情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在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自年满7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1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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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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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2.3.2至2.3.7以外的情形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在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身故或全残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身故或全残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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