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女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女性特定恶性肿瘤,除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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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若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女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等待期后,若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 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女性特定恶性肿瘤,除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 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 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按合同的累计已交纳 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身故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满足女性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满足女性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女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确诊乳腺、子宫颈或卵巢恶性肿瘤可领取)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