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指定医院内进行门急诊治疗的,我们就其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如果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前先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下简称社保)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对剩余部分在扣除免赔额50 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二、如果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前未通过社保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免赔额50 元后,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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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指定 医院内进行门急诊治疗的,就其实际支出的、符合投 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门 急诊医疗费用,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如果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前先通过社会医疗保 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对剩余部分在扣除免赔额50 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急 诊医疗保险金。 二、如果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前未通过社保取得医 疗费用补偿,在扣除免赔额50 元后,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 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肇事逃逸;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九、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五、不属于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内自杀、患艾滋病、精神疾患、流产或分娩、美容手术、未遵医嘱、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脊椎盘突出、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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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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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已从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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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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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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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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