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终止。
犹豫期
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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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爱祝福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8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公式给付挚爱祝福金: 基本保险金额×已经过的保险单年度数÷100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身故之日的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 身故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 |
挚爱祝福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8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公式给付挚爱祝福金: 基本保险金额×已经过的保险单年度数÷100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身故之日的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 身故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6);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挚爱祝福金 |
基本保额×已经过的保单年度数÷100 (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