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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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因疾 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 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因疾病导 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疾病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30天内,领取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