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英大智尊久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分红年金保险产品,集年度领取、定期领取、满期生存领取、身故保障于一身。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我们经营成果的分配。
产品特色
v补充养老,保障长久
v定期祝寿,支配自如
v满期给付,百岁祝寿
v保证领取,身故保障
v坐享分红,资金增值
v交费灵活,自由选择
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并保证给付20年。
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不计息)与已给付养老保险金金额(不计息)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
二、祝寿金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止,被保险人每满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2. 累计所交本合同保险费的1.5倍(不计息)。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累计所交本合同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保险金 |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并保证给付20年。 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不计息)与已给付养老保险金金额(不计息)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 |
祝寿保险金 |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止,被保险人每满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见9.5); 2. 累计所交本合同保险费的1.5倍(不计息)。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养老金 |
基本保额×12% (含约定养老金领取日起至9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年;若在保证领取20年内身故,则一次性领取未领满20年的部分) |
祝寿金 |
基本保额×10% (约定养老金领取日起至99周岁每5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2倍基本保额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1.5倍已交保费 (约定养老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