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性质】

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两全保险产品,集风险保障与满期给付于一身,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

【产品特色】

(一)风险保障,兼顾满期给付:在为您提供高额保障的同时,还可发挥保值增值作用。

(二)附加重疾,保障更广:本产品可附加《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50种重大疾病保障为您保驾护航。

(三)分红增值,共享成果:享受专家投资收益,与我们共同分享经营成果。

(四)交费灵活,自由选择:提供一次性、5年、10年、15年、20年交费五种交费方式,可供您自由选择。

【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我们已根据本合同附加的“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见 9.4)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9.5),我们 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元鸿 B 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 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 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 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基本保额
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非意外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的105%)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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