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从第11个保单年度起,投保人可随时申请将保单账户价值转换成年金保险,规划幸福万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百分之一百零五。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除按上述第二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生存保险金
在第2、4、6、8、10个保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各返保费的1%。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在第2、4、6、8、10个保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各返保费的1%。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百分之一百零五。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除按上述第二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年交保费×1% (保单生效第2、4、6、8年各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身故 | (已交保费-已部分领取金额)或(保单账户价值×105%) |
意外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