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投资保障两不误:在储蓄的同时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收益累积生息,合理免税,实现资金的保本增值;意外身故将三倍赔付,为客户提供超值的风险保障,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一举两得。
2.男女有别显公平:这是一份有“性别”的保险理财计划,真正做到根据客户的性别来定义保险内容,彰显公平原则。
3.高额保单享尊贵:高额保单,高额回报,基本保险金额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水平,而且保费越多,保额增长越高,充分体现“高投入、高回报”原则,尽享尊贵身份。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见9.3)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一般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用电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用电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天且健康出院)至70周岁。
(二)交费方式:趸交。
(三)本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000元。
(四)本险种按份数投保,投保份数必须为整数,最低投保份数为10份。
(五)保险期间:5年。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一般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因非用电意外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用电意外身故 | 2倍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