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款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的分红型产品,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可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实现保本增值,抵御通货膨胀,做到与“息”俱进。
产品特色
1、稳定回报
满期时可获满期保险金,轻松实现安心理财目标。
2、稳健投资
英大人寿主要投资渠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债券抵押回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于电网建设等)及保监会允许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3、坐享红利
公司每年将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用于红利分配。
4、累积生息
红利累积生息,力求满足客户收益最大化。
5、高额保障
提供高达保险金额四倍的意外身故保障。
6、保单借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向公司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为现金价值余额的80%。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见9.3)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四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 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该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该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四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
疾病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领取已交保费) |
意外身故 | 4倍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