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宝B款”是英大人寿新推出的一款适合家庭理财及风险管理等要求的分红型产品。在您收入峰值的三年内完成交费,即可享受十年的长期收益保障,成就您的子女教育计划、养老计划和其他人生大计。每两年的固定生存金的领取,为您未来生活预留储备金,期间更为您提供多重保障计划及红利分配,规划美好幸福生活。
产品特色
1、点滴积累 规划未来
年付保费,平日的点滴积累,成就您的子女教育计划、养老计划和其他人生大计,规划美好未来。
2、红利奖励 累积生息
每年公布红利,红利可累计生息,力求客户收益最大化。
3、交费期短 保障期长
投入五年,即可安享十年的稳定收益和高额保障。
4、两年返还 回报稳健
每两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领取祝福保险金,回报稳健。
5、综合保障 妥善周全
提供疾病身故、普通意外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等保障,保险保障周全。
6、保单借款 灵活方便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向公司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为现金价值余额的80%。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祝福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二个保险单年度的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给付祝福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疾病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4)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见9.5)的一点零五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9.6)之外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祝福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二个保险单年度的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给付祝福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一点零五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期间之外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乘坐本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五、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祝福金 |
基本保额×9% (每2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5倍基本保额 |
疾病身故 |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 |
普通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