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主合同的投保人不幸身故或全残,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得到豁免,保单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不含)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豁免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不含)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主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身故或全残可免交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被主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