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专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设计
有效解决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困扰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金额后,对剩余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因疾病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这6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您按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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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其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医 疗保险支付的金额后,对剩余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80%的比例给付 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九、 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6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等;美容手术、美容治疗、外科整形等;不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