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英大元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保险需求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险产品,集身故保障、养老保障于一身,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
产品特色
合理保障高枕无忧
退休给付安度晚年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对应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注)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 险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仍然生存,我们按本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 外伤害(见9.4)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 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 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 (65周岁时领取一次) |
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