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英大元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两全保险产品,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
产品特色
保障期限多样
满期保额给付
分红成果共享
交费方式灵活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 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 外伤害(见9.4)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 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 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
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