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专向面对少儿客户的高中教育
额度灵活,自由选择
专业投资,分红增值
可与其他产品组合搭配,构成少儿全面保障计划
交费方式多样,适合不同家庭
保险责任
(一)高中教育金
如果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每年将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中教育金;如果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中教育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所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高中教育金 | 如果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5、1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 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每年将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中教育金; 如果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7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 年日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中教育金,本附加 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 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 累计所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高中教育金 |
保险金额 (15、16、17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