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集年度领取、满期生存领取、身故保障于一身的保险产品,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
产品特色
(一)生活补贴:60 周岁前(含60周岁)每两年领取基本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二)补充养老:60 周岁后(不含60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0%,返还频率加快、返还额度提升,满足养老需求。
(三)高额保障:60 周岁前三倍基本保额的身价保障,60 周岁后两倍基本保额的身价保障,体现人生价值,彰显生命尊严。
(四)满期祝寿:保险期间届满时,给付满期保险金,颐养天年。
(五)分红增值:享受专家投资收益,抵御通货膨胀风险。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两个保险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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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见9.4)后的首个保险单 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两个保险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8%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至本合同保险期 间届满之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 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 间届满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李女士,30岁,为自己投保保额5万元的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2824元,红利领取方式选择累积生息。李女士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身价保障:李女士60周岁前的身故保障为15万元,60周岁至80周岁的身故保障为10万元。
(二)生活补贴:李女士30周岁至60周岁期间,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共领取6万元。
(三)补充养老:李女士60周岁后至80周岁期间,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共领取9.5万元。
(四)满期祝寿:李女士80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祝寿金5万元和累积的红利及利息。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单生效起至60周岁 |
基本保额×8% (每2年领取一次) |
60周岁至期满前 |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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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
身故 | 未满60周岁 | 3倍基本保额 |
已满60周岁 | 2倍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李女士,30岁,为自己投保保额5万元的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2824元,保障至80周岁,红利领取方式选择累积生息。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