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年限: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保险期限:20年、30年、至80周岁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
航空、客运轨道列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客运轨道列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纯电动汽车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纯电动汽车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1周岁,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自年满61周岁,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英大出行护身福(至尊版)两全保险特点:
1、满期返还1.1倍保费
保险期满,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2、全面覆盖10大风险场景
针对多种场景和多项交通工具,如重大自然灾害、电梯意外和航空、客运轨道列车等,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3、长期保障,护航无忧人生
可按个人规划,任意选择20年、30年、至80周岁的保险期间,长久的意外保障,助您更加坦然面对人生风险。
4、绿色保险,助力“双碳”行动
特别针对纯电动汽车以及步行、骑行的交通意外情形提供风险保障,其中纯电动汽车交通工具意外情形可获得15倍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享有更高保障,为绿色出行保驾护航。
5、立体防护,多种出行选择
提供海、陆、空出行全保障,包括航空、客运轨道列车、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自驾车、公务车、租赁车、步行、骑行(含共享单车)的多种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