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人寿爱仁即期养老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男性:60-80周岁;女性:50-80周岁
投保年龄
15/20/25/30年/至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固定期限、终身年领、20 年保证终身定额、20 年保证终身增额、保本终身定额等保障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男性:60-80周岁;女性:50-80周岁

保障期限:15/20/25/30年/至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

领取方式:月领、年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固定期限(15 年、20 年、25 年、30 年)年领(或月领)

固定领取期分为 15 年、20 年、25 年和 30 年,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固定领取期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周月日)(不含固定领取期届满日当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届满,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届满前身故,按固定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减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时,固定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固定领取期年数×基本保险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时,固定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固定领取期年数×12×基本保险金额。

终身年领(或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周月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20 年保证终身定额年领(或月领)

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的前 20 个保险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周月日)(不含保证领取期届满日当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按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减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届满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周月日)生存,继续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时,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20×基本保险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时,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240×基本保险金额。

20 年保证终身增额年领(或月领)

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的前 20 个保险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周月日)(不含保证领取期届满日当日)生存,给付养老年金;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按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减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届满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周月日)生存,继续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每次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之后每一个保险单年度每次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为前一个保险单年度每次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加上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时,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25.7×基本保险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时,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308.4×基本保险金额。

保本终身定额年领(或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周月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小于被保险人已交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本终身增额年领(或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周月日)生存,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小于被保险人已交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每次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之后每一个保险单年度每次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为前一个保险单年度每次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加上基本保险金额的 3%。

产品描述

英大人寿爱仁即期养老年金保险特点:

1、长久安全 保障性十足人群宽泛

产品提供5种(15年、20年、25年、30年、至终身)保险期间,满足养老年金长期性需求,同时被保险人女性50周岁起/男性60周岁起可投保,最高投保年龄高达80周岁,保障人群更广泛。

2、支持月领 退休金增加安享晚年

养老年金可支持年领或月领,如选择月领方式,相当于每月增加了一笔退休金,有力提升晚年生活水平。

3、即交即领养老金立享不必等待

犹豫期后即可开始领取首笔养老年金,快速开启幸福晚年。

4、灵活定制 多类型领取按需选择

6类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可供选择,满足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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