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责任保险(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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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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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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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皆可投保;保障机动车因火灾、爆炸、外物砸伤、被盗等造成全损或部分损失。
谁能保

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范围
暂无说明
保哪些

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在本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坏;

(二)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公司就上述第三条、第五条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第四条项下的法律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的10%,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的10%。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保管人员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车辆使用人员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五)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六)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四)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五)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六)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七)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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