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防火设施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条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
失负责赔偿:
3. 若建筑、安装工程需设材料仓库,则库存物应分置若干库存点,每一库存点的材料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金
额,每一库存点或间隔50米或由防火墙分隔;所有易燃物,尤其是所有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地应远离正进
行建筑、安装的财产或任何明火作业区;
4. 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